臺灣本島四面環海,溪流眾多,山地佔了約70%左右的面積,理應是人民從事遊憩活動、寓教於樂的理想環境,但政府卻常以「安全」為由,限縮戶外活動的發展。
說穿了,其實也就是二個字:怕事。
出山難了會被罵,出海難了會被罵,垃圾問題浮現了也會被罵,出人命了更加會被罵到臭頭。
再來,如果要有完整配套的開放,也是麻煩事。誰來做生態調查?誰來做長期監測?遊客亂丟垃圾誰來收?出了事故誰負責?如果我是官員,隨便想想就一個頭兩個大,預算就這麼少,真當各單位都有三頭六臂?無怪乎各地主管機關會築起封閉的長城。
(所以說這是中央政府要以宏觀格局解決的議題,丟給地方沒用的──我國戶外遊憩的資源和規劃需要一次通盤檢討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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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時代已經在變了,臺灣人民對戶外遊憩的需求只增不減,背後還有著潛在的觀光經濟效益,與其故步自封,不如積極面對。
節錄內文中戴興盛教授的意見:「官方在界定某塊區域的使用權後,無論業者或民眾在使用該水域時,均需使用者付費,而付出一定程度的費用,是為了取得使用權所付的代價,而這些經費可回饋給執行管理的業者或管理官方機構,利用這些經費進行適當管理,才是上軌道的管理作為。」
其實山域未嘗不是如此?若要在目前國民素養參差不齊的狀況下達成環境永續,加上周末連假時期供不應求的窘境,付費的限額申請制是唯一解法,而商業使用則需要付出更多責任。
錐麓古道以前是免費,喊收費以後大家罵,收費後訪客數量掉一半,但再過一陣子還不是身體誠實的乖乖交錢上去?重點是收費合不合理,錢交了是不是真的用在刀口上。資訊公開透明,讓社會大眾能夠信服,也就夠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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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話說回來,就算使用權的付費制上路,鐵定有人會認為「交了錢就是大爺」,乾脆就大搖大擺的亂丟垃圾,唉 ... 這一題只能交給教育了。